信息编号: | 2587217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广西 |
工程名称: |
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灵山县大芦村古建筑群文物保护一期工程(GXZC2016-G2-SYHLS-4重)的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灵山县文化体育广电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灵山县大芦村古建筑群文物保护一期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二、采购编号:GXZC2016-G2-SYHLS-4(重)。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灵山县大芦村古建筑群文物保护一期工程,主要维修拆除损坏的屋面瓦、檩条、瓦桷、门窗、崩烂墙体、木构件刷油漆及防虫防腐处理等。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仟肆佰贰拾肆万伍仟柒佰元整(¥14245700.00)。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国家文物局授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的企业或机构,并具有至少一项广西区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维修施工业绩,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由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格证;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工商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招标项目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分公司参加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1.发售时间:2016年4月26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6年5月3日止(工作日),每日8:30-12:00时,14:30-17:30时;2.发售地点: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灵山县分公司【广西灵山县灵城镇水利小区4号】;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4.发售条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报名资料:(1)单位介绍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原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原件(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及原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原件(5)企业营业执照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关于投标人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6)拟投入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原件。(7)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以上证件除注明外均为复印件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名后留下存档。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 投标人应至开标截止时间前止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灵山县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山县支行 账 号:2115580009300031188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5月18日9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7号4楼),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5月18日9时00分止,在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7号4楼)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派授权代表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本次投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灵山县文化体育广电局 地址:广西灵山县灵城镇 联系人及电话: 曹立金 0777-6988528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7号 项目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0777-6899622 3.监督部门: 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电话:0777-6428581 十一、网上查询: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 |
报名期限: | 2016/4/26至 201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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