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进出口商品展览展示中心室外景观工程
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 进出口商品展览展示中心室外景观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TZ1606-0627CY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进出口商品展览展示中心室外景观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经内资字【2014】91号、【2016】9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 2.2 建设规模:展览展示中心室外景观面积30614.28平方米,施工范围包含道路、园林绿化、景观铺装、给水、电气等内容。 2.3 计划投资:1000万元。 2.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内容。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无在建工程,在籍在册在编人员。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外省入吉施工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7日至2016年7月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未按规定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2 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20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二楼开标室(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15万元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邮 编:130031 联系人:付学艳 电 话:0431-8465320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联系人:王苹 电 话:0431-88580117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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