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江苏淮安沁春路(嘉卉路-承恩大道)、山阳湾路(枚皋路-秋实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620634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苏
工程名称:

江苏淮安沁春路(嘉卉路-承恩大道)、山阳湾路(枚皋路-秋实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生态新城东片区五条市政道路项目沁春路(嘉卉路-承恩大道)、山阳湾路(枚皋路-秋实路)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1、淮安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建的 生态新城东片区五条市政道路项目沁春路(嘉卉路-承恩大道)、山阳湾路(枚皋路-秋实路)道路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申请人按本公告的要求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2、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生态新城东片区五条市政道路项目
(2)标段名称:沁春路(嘉卉路-承恩大道)、山阳湾路(枚皋路-秋实路)道路工程 
(3)工程地点:淮安生态新城东片区
(4)工程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约9450万元,本标段施工投资约4600万元。
(5)招标范围:沁春路(嘉卉路-承恩大道)桩号:K0+000-K0+970.855范围内道路(含人行道内侧缘石)、排水、桥涵、交通设施、路灯、信号灯预埋管线等,不包含道路人行部分、交通信号灯、监控、连接高压杆线电缆、连接箱变电缆、箱式变电站;山阳湾路(枚皋路-秋实路)桩号:K0+000-K1+158.238范围内道路(含人行道内侧缘石)、排水、交通设施、路灯(含控制柜)、信号灯预埋管线等,不包含道路人行部分、交通信号灯、监控、连接高压杆线电缆、连接箱变电缆、箱式变电站。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7)质量要求:合格。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5)拟派项目经理资格:注册专业含市政公用工程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3)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说明:①“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②如为第(2)种条件中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须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证明和原合同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③如为第(2)种条件中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的,须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证明和原合同工程停工证明。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具体部门按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④如为第(3)种条件的须出具由本项目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签署发出的相关证明。
⑤第(2)种或第(3)种条件的拟派项目经理未能出具上述证明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视为不满足本项要求。
⑥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限制原项目负责人承接工程的期限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子以公告,备案时间或者限制原项目负责人承接工程的起止时问应当与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的公告时问一致,不一致的以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的公告(投标人提供公告网页链接)时间为准。
(8)市场准入:企业取得经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备案的淮安市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或淮安市单项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
(9)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6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16年4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省四号文)进行评标、定标,详见招标文件。
8、报名:(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 7  月 8  日至2016年 7  月 28  日;(2)登陆淮安招投标网(www.haztb.gov.cn)“新招投标监管系统登陆口”及“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本工程不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季望之联系,电话:18652303811。(注:下载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305元/份(含银行手续费5元),网上支付)
9、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7 月 29 日 上 午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三楼开标 三  室。
10、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法:本工程将邀请所有参加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如果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11、招标人地址:淮安市生态新城福地路1号
联系人:晏女士      电 话:0517-8363890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开发区济南路3号
联系人:徐楚楚      电 话:0517-83688971
12、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 7  月8   日至2016年7  月 28  日。



招   标  人(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16年  7月  8 日                                   2016年 7 月 8 日 




招标监管部门备案:

2016年 7 月 8  日 

报名期限: 2016/7/8201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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