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汕尾市区环品清湖金湖路东段(示范段)岸线修复景观工程(K0+000~K1+525)项目施工 批复文号 汕发改【2016】215号 批复单位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汕尾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项目所在地区 汕尾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汕尾市区环品清湖金湖路东段(示范段)岸线修复景观工程 (K0+000~K1+525)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汕尾市区环品清湖金湖路东段(示范段)岸线修复景观工程(K0+000~K1+525)项目已由 汕尾市发改局 以《汕尾市区环品清湖金湖路东段(示范段)岸线修复景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汕发改〔2016〕21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等,招标代理机构为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实行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 环品清湖金湖路东段(示范段)岸线修复景观工程(K0+000~K1+525):全长约1525米,宽100-140米;包括: (1)金湖路东段(K0+925~K1+525)市政道路:全长约600米,道路宽度30米至48米; (2)园林绿化景观:面积约109000平方米,其中包括:透水式架空平台:面积约45000平方米;人工沙滩1:面积约57000平方米;金湖路东段(K0+000~K1+525)水上栈道:长度约1990米,面积约7000平方米。 2.2建设内容:道路、给排水管道、路灯、交通设施,绿化园建、绿道、透水式架空平台、水上栈道、人工沙滩等; 2.3工程量清单控制价(投标上限价)207165721.82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92974243.72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140332.34元,工程预备费2051145.76元; 2.4工程建设地点:汕尾市区环品清湖畔; 2.5计划总工期为150天; 2.6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范围》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和相应承担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须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标准和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标准; 3.2投标申请人的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自2011年8月1日至今至少同时或分别曾承担过一个建设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园林景观工程和一个城市主干道Ⅰ级标准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3.3投标申请人的主要人员(须是本单位职工)要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园林绿化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投标申请人自投标申请之日算起前三年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两次及以上一般安全事故; 3.5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第13号文的要求,招标人将对参加该项目报名投标的投标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4. 报名资料的提交 投标申请人应于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26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尾大道北马思聪艺术中心左侧副楼)进行投标报名,报名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如需委托,必须是拟派项目的负责人),同时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介绍信;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 (3)报名人第二代身份证; (4)投标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投标申请人资质证书副本; (6)投标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园林绿化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第二代身份证和报名前连续3个月(5、6、7月)的社保缴费单; (7)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岗位证、第二代身份证和报名前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单(主要提供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质检员1名、造价员1名、资料员1名); (8)投标申请人自2011年8月1日至今至少同时或分别曾承担过的一个建设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园林景观工程和一个城市主干道Ⅰ级标准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的施工合同及其竣工验收报告; (9)投标申请人的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0)投标申请人银行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11)投标申请人在开户银行出具的AAA级资信证明; (12)投标申请人自投标申请之日算起前三年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两次及以上一般安全事故的声明书。 以上报名资料第(1)、(2)、(12)项的原件和第(3)、(4)、(5)、(6)、(7)、(8)、(9)、(10)、(11)项的复印件(必须是A4纸,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提供除投标申请人资质证书外的原件核对)应装订成册并装袋,资料封面和装袋外表面均应注明“汕尾市区环品清湖金湖路东段(示范段)岸线修复景观工程(K0+000~K1+525)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并注明投标申请人全称(需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单位电话、传真号码,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报名申请。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第(1)至(12)项报名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有效,同时招标人不接受其他任何证明或替代资料,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不符合要求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以上报名资料第(1)至(12)项如有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的但无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申请资格。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人按照本公告第3、4条的规定条件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汕尾市区环品清湖金湖路东段(示范段)岸线修复景观工程(K0+000~K1+525)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进行核对,经核对结果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可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技术资料(不设邮购);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200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地 址: 汕尾市区建设路 地 址: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11号 五羊新城广场9楼 邮 编: 516600 邮 编: 510600 联 系 人: 缪先生 联 系 人: 谭先生、蒋先生 电 话: 0660-3322638 电 话: 020-87376751 传 真: 0660-6113222 传 真: 020-87376380转399 发布人 蒋浩原 发布日期 2016-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