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乐镇振复村摆渡路路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工程名称 海门市常乐镇振复村摆渡路路灯采购及安装工程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海门市常乐镇振复村 2、质量要求:合格 3、工期要求:15日历天 4、投资额:约4万元 5、工程内容:振复村摆渡路道路总长1.5公里,安装路灯30盏,间距50米,路灯高5-6米,LED光源20W。 6、评标办法:最高限价,最低评标价法 三、投标人应当具备的必要合格条件 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临时)资质(必须注册在该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必须为B类安全考核证书)。 3)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控制价等资料的具体内容到海门市基层权力阳光运行网和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时间由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开始,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结束,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海门市常乐镇振复村村民委员会 龚先生13814637863
海门常乐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13-68630823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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