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宁国市林业局的委托,对宁国市城市公园绿地PPP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本次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下称“资格预审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1项目基本情况 1.1.1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为:宁国市城市公园绿地PPP项目 1.1.2项目实施机构 本项目实施机构为: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国市林业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1.1.3项目概况 宁国市城市公园绿地PPP项目包括五个子项目,分别为牛头山公园项目、泗联河公园项目、城市湿地公园项目、西津河湿地公园项目和中央绿廊项目,各子项目概况如下: 1.1.3.1牛头山公园项目 项目位于宁国市凤形新区,青龙西路北侧,为牛头山森林公园设计。地块南北方向长1160m,东西方向长560m,总用地面积约48.2公顷。项目已完成立项、环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和工程量清单。 项目建设投资约8000万元(未包含征地拆迁费用),计划于2017年年底建成使用。 1.1.3.2泗联河公园项目 项目位于城北汪溪片区,西起滨江大道,北临泗联河路,总面积29公顷,整个公园以泗联河及两侧的生态竹林为背景进行建设,集生态观光、文化休闲、娱乐活动于一体。 项目已完成立项、可行性研究、环评、方案设计等工作。 项目建设投资约5000万元(未包含征地拆迁费用),计划于2017年开工,2018年底前建成使用。 1.1.3.3城市湿地公园项目 项目拟建于宁国市西津河北侧,占地面积约165公顷(不包含河道部分)。项目已完成立项、可行性研究、环评、方案设计等工作。 项目建设投资约12000万元(未包含征地拆迁费用),计划于2017年开工,2018年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1.1.3.4西津河湿地公园项目 项目拟以奥林匹克公园至港口湾水库大坝河流水域及两侧山体森林植被覆盖区作为本项目建设范围。总用地面积约为133公顷。项目已完成立项、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环评等工作。 项目建设投资约5000万元(未包含征地拆迁费用),计划于2017年开工建设,2018年年底建成使用。 1.1.3.5中央绿廊项目 项目介于凤二路和凤三路之间,东起春晓路,西至仙霞北路,是连接牛头山公园和滨河公园的纽带,也是整个凤形新区景观带的主要轴线,总占地面积8.66公顷。项目已完成立项、可行性研究、环评、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等工作。 项目建设投资约3500万元(未包含征地拆迁费用),计划于2017年年底建成使用。 1.1.3.6本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约41500万元,包括建设投资和征地拆迁和安置费用,其中总建设投资约33500万元,包括工程费用、其他费用、预备费用、建设期利息等;征地拆迁和安置等费用在项目实际操作过程中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约为8000万元,若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则超出部分不纳入本PPP项目范畴,由政府方单独负责完成。 1.1.4采购需求 本项目拟采用BOT方式进行运作。由政府方授权中选社会资本组建的项目公司进行项目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运营期结束后将项目无偿移交至宁国市政府指定机构。 1.1.5采购方式及资格审查方式 1.1.5.1采购方式 根据财金【2014】113号文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规定,PPP项目采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鉴于本项目核心边界条件较为明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1.5.2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PPP项目公开招标采用资格预审制。 1.1.6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属于非经营性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和通过招投标竞争确定的相关标的,将在PPP合同中明确付费绩效、付费标准、付费依据、付费时间等 1.2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要求 1.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2.2社会投资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截止2015年12月31日,企业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企业总资产不少于4.5亿元; 1.2.3本项目社会投资人投入本PPP项目资本金不应少于8300万元人民币。社会投资人应提供8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自有资金证明,以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银行开具的证明日期和证明账户金额体现的日期均应为2016年10月1日至资格预审评审日期间,如证明包含多个银行账户,则每个银行账户证明的日期和时间应一致); 1.2.4社会投资人应具有本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应提供银行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或其他可行的可融资证明材料,金额不低于3亿元。以银行出具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为准。 1.2.5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1.2.6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1年1月1日以来有单个合同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类似施工竣工业绩; 1.2.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如果是联合体,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另一成员必须为银行、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不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在项目公司(SPV)中持股比例不低于41%。 1.2.8社会投资人(如属联合体,为联合体各方)有下列行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竞争: ①自2013年1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2016年11月1日后开具的,所在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②截止至2016年1月6日(资格预审评审日),正处于被区县级及以上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状态的,资格预审评审日至本项目招标结束期间,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本项目不再追究; ③截止至2016年 1月 6日(资格预审评审日)正在被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投标的。 1.3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3.1本项目招标实行会员制网上下载标书。会员实行开放式注册,具体申报事项,请查询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专区。信息科联系电话:0563-4110836。 1.3.2凡符合要求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注册会员,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月5日下午17时止,登陆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网址:www.xcsztb.com),在线上缴纳文件费,直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注册会员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1.3.4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700元(其中,200元凭本公司注册会员身份以个人建设银行或企业版建设银行网银在线上缴纳;500元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现金方式缴纳),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 1.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4.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装订成册并密封。 1.4.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月6日09时00分,地点为: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宁国市青龙东路1号-市委党校1楼) 1.4.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由资格预审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授权代表持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格预审保证金电汇单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送达,授权代表应当是申请人的在职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送达时间以资格预审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到时间为准。 1.4.4资格预审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均按保密文件处理,除原件资料外不予退还。 1.5资格预审方法 1.5.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满足1.2中资格要求并通过评审达到相应名次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即为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 当参加资格预审并满足资格要求的申请人数量超过16家(含16家),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为评审结果前10名; 当参加资格预审并满足资格要求的申请人数量在12家至16家之间,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为评审结果前9名; 当参加资格预审并满足资格要求的申请人数量不超过12家(含12家),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为评审结果前8名; 当参加资格预审并满足资格要求的申请人数量不超过8家,则全部为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 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可参加本次采购的公开招标环节,未参加或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允许进入本次采购的公开招标环节。 1.5.2.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 1.5.3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足3家的,经宁国市政府批准变更采购方式的,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进入后续采购环节。 1.5.4项目实施机构依法组建评审小组开展资格预审。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依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相关规定执行。包括PPP实施机构代表、社会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等。 1.5.5项目实施机构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社会投资人发出投标邀请,并根据意向发出采购文件。组织社会投资人开展答疑(可以补充答疑或通知形式)和澄清商谈。 1.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由实施机构和招标代理公司在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国市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媒介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1.7其他事项 1.7.1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相关信息将在上述网站发布。 1.7.2本项目资格预审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整,资格预审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1月5日17时整 资格预审保证金从资格预审申请人银行基本账户(不得从非基本账户或分公司、子公司、个人等其他账户)电汇至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作为资格预审担保,资格预审申请人应自行联系宁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确定资格预审保证金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到账(信息科联系电话:0563-4110836),且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同时递交资格预审保证金电汇单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将项目资格预审保证金从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到采购人指定账户,不得由其他单位及个人代缴。因资格预审申请人或银行造成的延误,采购人概不负责。)联合体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递交资格预审保证金。不接受现金交纳,退还保证金也将退还至资格预审申请人银行基本账户。 资格预审申请人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资格预审保证金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效,将予以拒收。 账户名称:宁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宁国支行 建设银行账号:34001756408053011290-0608 1.7.3所有获得参加公开招标资格的社会资本,不得无故放弃投标,否则采购人有权将其以不良行为计入该供应商诚信档案。 1.8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宁国市林业局 联系地址: 安徽省宁国市宁城北路10号 联系人:杨先生、凌先生 电 话:13605634465、13805633302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古墩路703号紫金广场A座7层 联系人: 蒋先生、孔女士 联系电话: 13600535077 13606617267 传 真: 0571-85028907 E – mail :34387540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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