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AX201607251873项目名称宁启铁路海安段绿化(含路系、沟系配套)工程 标段编号HAX201612153646115568;标段名称南莫镇南侧(严马村、于桥村、姜刘村、邓庄村)绿化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6年12月20日公告结束时间2016年12月30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宁启铁路海安段绿化(含路系、沟系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启铁路海安段绿化(含路系、沟系配套)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安县南莫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绿化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施工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2.2本项目共分9个标段(包含南莫镇、墩头镇、高新区、开发区),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1标:南莫镇北侧(严马村、于桥村、姜刘村、邓庄村)绿化施工; 2标:南莫镇南侧(严马村、于桥村、姜刘村、邓庄村)绿化施工; 3标:墩头镇(宝祥村、千步村)绿化施工; 4标:高新区北侧(隆政村、建设村、自由村)绿化施工; 5标:高新区南侧(隆政村、建设村、自由村)绿化施工; 6标:高新区北侧(海北村、新丰村)绿化施工; 7标:高新区南侧(海北村、凤山村、三塘村)绿化施工; 8标:开发区西侧(五坝村、界墩村、立发桥、农林村)绿化施工; 9标:开发区西侧(民桥村)绿化施工; 海安县南莫镇人民政府负责1-2标段招标。 2.3 本工程合同工期:暂估120日历天。 2.3.1 计划完工时间:招标人要求在2017年4月30日前完工。 2.3.2 计划竣工验收日期:签发完工验收证书两年后。 2.3.3 本工程绿化养护要求为一级养护,养护期为2年,从签发完工验收证书之日起计算。 2.4 质量要求:合格,满足施工图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5完工验收条件:所有品种苗木按清单要求栽种率及合格率均达100%(质量、规格满足设计施工图要求),成活率达96%及以上方可申请完工验收。 2.6竣工验收条件:所有品种苗木按清单要求栽种率及合格率均达100%(质量、规格满足设计施工图要求),成活率达96%及以上方可申请竣工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资质:投标人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2 项目负责人具备 a、b、c 其中之一条款:a.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b.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c.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 1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且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注: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的,承包人可以凭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发出的停工通知、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或者安全或者市场管理机构核实的停工证明(具体部门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的备案事宜;实行监理的,停工通知还应当由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3.3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11年1月1日(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为5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施工工程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该业绩同时为投标人的业绩,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完工验收报告(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3.4 其他条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书。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宁启铁路海安段绿化(含路系、沟系配套)工程(含南莫镇、墩头镇、高新区、开发区)的9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本工程九个标段开标顺序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若投标人在超过1个标段中投标价得分均最高,则由招标人按投标价大小顺序决定将超过1个标段以外的其他标段授予投标价得分为第二名的投标人,依次类推。本工程九个标段每个标段均单独抽取评标办法及相应的系数。 3.7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8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控制价全部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上招投标系统发布。 4.2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0日到2016年12月30日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 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缴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2月30日09: 00,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海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网站上发布。 6.2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至2016年12月30日。 6.3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 7本工程九个标段招标控制价均按32%的系数进行调整,各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了解招标人的各项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合理报价。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安县南莫镇人民政府 地 址: 海安县南莫镇 邮政编码:226600 电 话:13390932206 联 系 人:童主任 招标代理: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政编码:226600 电 话:0513-81819570 联 系 人:孙勤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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