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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 |
招 标 公 告(资格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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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BQX170056-01SG |
南京栖霞山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栖霞山景区道路维修出新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栖住建字[2017]37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8724.1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一、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
1、标段名称:施工 |
2、工程地点:栖霞山景区内 |
3、工程类型:大型工程 |
4、建设内容:市政公用工程; |
5、结构类型:其他 |
6、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
7、工程合同估算价:7500.00万元 |
8、招标内容:城市道路工程; |
9、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栖霞山景区道路维修出新工程(包含新建排洪沟及挡土墙),老路出新包括主路4条,长约7.39公里,支路5条,长约8.7公里。 |
10、工程规模:长度:16090 m;宽度:6 m;造价:7500 万元。 |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
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
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
五、资格审查办法: |
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2、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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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可选合格条件为: |
| (1)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自2014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出新或改造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此项目必须是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承接,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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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合格制 |
| 1、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2、可选条件导致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9个,将调整原设定的可选条件,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和进行资格预审,直至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少于9个为止。 3、招标人调整可选条件直至可选条件全部取消后,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仍不足9个的,将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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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人资格审查由本工程的审查委员依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为了便于审查,投标人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前将以下材料在“e路阳光”信用平台录入: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有)、业绩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六、评标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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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评标基准价计算与修正方式:方式三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五: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下列方法之一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 =A ×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 ×K1 ×Q1+B ×K2 ×Q2,Q2=1-Q1;Q1 、K1 值在开标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的抽取范围为65%—85%(抽取数值为 65%、70%、75%、80%、85%), K1 的抽取范围为 95%~98%(抽取数值为95%、95.5%、96%、96.5%、97%、97.5%、98%);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基准价修正方式:采用该方式的,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84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6.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7.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8.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9.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8、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住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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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
|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资格预审人员到场要求:本次资格预审无人员到场要求。 3、本工程没有对企业资质和注册建造师资质提高等级的要求。 4、根据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招(2005)580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中推进企业和项目经理诚信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中规定: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 5、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会现场并递交身份证原件,唱标时当场核对上述原件,如无人员到场或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本标段的投标权。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所报项目负责人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会现场并递交身份证原件,唱标时当场核对上述原件,如无人员到场或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本标段的投标权。 6、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3]4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执行。 7、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投标申请人将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及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预审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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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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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7年3月20日16时51分到 2017年3月27日16时51分为止 |
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
招标人:南京栖霞山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南水新村98号 |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40-1号华英大厦三楼 |
招标人邮编:210000 | 代理机构邮编:210000 |
招标人传真:025-85760929 | 代理机构传真:025-83378997 |
招标人联系人:尤主任 | 代理机构联系人:石文祥 |
招标人联系电话:025-85760929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83356570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57302151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