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招标>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裕路(桩号K0000~K1325.493)等12个项目人行道、绿化、亮化工程
信息编号: 2726029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西
工程名称: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裕路(桩号K0000~K1325.493)等12个项目人行道、绿化、亮化工程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招标单位名称  赣州开发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工程项目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裕路(桩号K0000~K1325.493)等12个项目人行道、绿化、亮化工程 
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批文名称及编号  赣开经字【2014】149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层次   结构  框架 
项目总投资  1993.00 万元 本项目投资 1993.00 万元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金已落实  100.00%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区华裕路市政工程(桩号K0+000~K1+325.493)人行道、绿化、亮化;江西赣州开发区经二路(含纬七、八路)人行道;赣州开发区秋实路市政工程(岗边大道至新105国道)人行道、亮化; 赣州市开发区犹江路(东江源大道至登峰大道)人行道、绿化、亮化; 赣州开发区金坪西路(规划一路至栖风山路,含桥梁工程)人行道、绿化、亮化; 赣州市开发区纬九路、纬十路、纬十二路人行道;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港工业园经三路、纬十一路人行道、绿化、亮化;金榜路(香江大道-宋城路)绿化、亮化;宝福路北(金龙路~香江大道)亮化; 工业三路(赣通大道至金狮大道)亮化、人行道;龙泉路(天骄路--105国道)亮化、人行道,龙泉路(天骄路--天宇路)亮化;赣通大道(华裕路--东江源大道)人行道、绿化、亮化工程;即施工图纸内相对应的工作内容及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所有工作内容。 
标段划分  一标段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华裕路(桩号K0000~K1325.493)等12个项目人行道、绿化、亮化工程 
二标段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企业营业执照  在有效期内 
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安全生产许可证  在有效期内 标段选择要求  一个标段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资格证件  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市政公用(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016年度赣州市本级政府投资房建工程A、B、C级库信用承包商名录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项目负责人 拟派建造师的注册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技术负责人 / 
关键岗位人员 拟派企业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的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其他要求  (1)投标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企业资质且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能有效地履行合同。(2) 开标时要求企业的法定代表委托人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根据赣建招[2013]8号文件,委托代理人必须由建造师担任),且投标报名时的建造师必须与投标文件和开标到场时的建造师相一致,需提供法定代表委托人委托书,并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建造师)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主管部门已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劳动主管部门未实行备案的地区,除提供劳动合同外还需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标处理,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法定代表委托人未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4)外埠来赣的投标人应出具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本项目投标备案手续材料。(5)赣州市外投标申请人应出具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二十天内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6) 投标单位必须是列入2016年度赣州市本级政府投资房建工程A、B、C级库信用承包商名单内的企业。(7)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报价承诺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及招标人确定的要约价详见招标文件。(8)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建造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否则拒收其投标文件。(9)根据最高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及“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赣建招(2017)1号文)第二十一条(五)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10)我市对中标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已实施电子考勤,对考勤结果在赣州市城乡建设网中公布,被限制投标资格并正处在限制期限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中标的中标无效;(11)列入“关于公布首批涉嫌参与安远G358公路改建、信丰G105绕城改造工程串通投标企业名单的通报”名单内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2)本工程招标对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文件的发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已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时间,招标人将投标报名、招标文件下载的截止时间延迟到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时,应自行考虑是否具有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招标人不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对在招标文件规定答疑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疑问也不再进行答复,视为潜在投标人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13) 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申请时间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下载招标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14)如有投诉,投诉人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投诉,否则招投标监督部门可以不予受理。(15) 一旦投诉或被投诉,在投诉未做出处理决定前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若投诉被招投标监督机构查证属实,则被投诉人依规承担相应后果;否则投诉人依规承担相应后果。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 (1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联系人  江西大京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薛毅 联系电话  0797-8224848 15180281317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发布(获取)时间  
公告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01日至2017年04月24日(公告发布时间最短不得少于五天) 

报名期限: 2017/4/72017/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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