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北区丙十路等四条道路建设工程(北区丙十路、兴隆丙八街、乙二街)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MGITC-JL-17052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北区丙十路等四条道路建设工程(北区丙十路、兴隆丙八街、乙二街)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2016】1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计划投资:8189625元; 2.2 建设地点: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 2.3 建设规模:(1)、北区丙十路道路排水工程(北区丙十一街—北区丙十二街)长约395米,红线宽24米,车行道宽12米 (2)、兴隆丙八街道路工程(常州街-西竹二次变)道路长140米,红线宽24米,行车道宽12米。 (3)、乙二街街道工程(乙二路-北区丙三路)道路长度328米,道路宽度16米。 2.4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以及与施工相关的所有内容;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无在建工程;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外省入吉企业需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备案方可报名(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27日至2017年6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及注册人员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及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2 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19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第二开标室(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1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人:宋 洋 电 话:0431-84653201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802室 联系人:刘泽湖 电 话:0431-8801805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