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FZ201704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平海绵城市建设南、北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南河段景观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四发改审批字【2017】8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四平市辽河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四平海绵城市建设南、北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南河段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 2.3 工程建设地点: 四平市境内。 2.4 工程规模:土方工程、景观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 2.5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 2.6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 计划投资额:32256.29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具备园林绿化经营范围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企业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2013年1月1日起至今承揽的类似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建设能力; 3.2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分别具有:(1)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园林景观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2)同一专业的各方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较低单位的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应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成员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具备园林施工能力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5)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同时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6)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报名时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6 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各成员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类似工程业绩原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到吉林省四平市市政府政务大厅A区(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177号)购买标书。 4.2 招标文件按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每本收取2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17年6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四平市政务大厅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各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平市辽河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邮 编:136000 联 系 人:潘经理 联 系 电 话: 0434-3624099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613室 邮 编:130000 联系人:闫程程 电 话:18844592228 0431-851565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