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东吴镇东吴中学市政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DW-ZB2017-012(发布时间:2017-07-1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鄞州区东吴镇东吴中学市政改造项目已由/以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中心初级中学,招标代理人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鄞州区东吴镇东吴中学。 规 模: / 。 项目总投资 :/。 招标控制价:1717373元。 计划工期:2017年8月23日前完工。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及质保期维护。 标段 划 分: 1个。 质量 要 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 要 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市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审核通过,且在有效期内;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市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3.2.2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系统中审核通过,且在有效期内; 3.2.3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具体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规定,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3.3其它要求: 3.3.1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 3.3.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开标结束后,通过鄞州区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自2012年7月1日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gjy.nbyz.gov.cn)网站上自行下载本工程施工招标相关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括:招标文件专用条款、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该费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投标保证金 5.1 金 额:人民币3万元整 形 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 款 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东吴支行 银行账号:81200101302021807 5.2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20日11: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21日9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东吴镇广电站二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时间:2017年7月17日起;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gjy.nbyz.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中心初级中学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 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0574-88489336
招标代理人名称: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8号涌金大厦6楼 联系人:朱张杰 电话:0574-89077739 附件:招标文件 图纸 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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