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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编号: 2767749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地 区: 江西
工程名称:

九龙江高峰生态谷园林景观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网上电子招标)九龙江高峰生态谷园林景观工程二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龙江高峰生态谷园林景观工程二标段已由平和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16】E1000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漳州九龙江阳明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漳州九龙江阳明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平和县霞寨镇官锋村区域;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估算总投资约 2500 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茶文创园,茶迷宫及人工湖,双乳峰、少女峰摄影平台,景观置石布置,综合管网,园区道路提升改造及道路护栏,园区公共卫生间,园区绿化提升,钟亭,园区标识标志,人行步道,天泉道平台至道班房步道,新蚂蚁平台,园区道路路灯(太阳能)以及集装箱宿营区ABC区、玻璃景观桥、卧龙山房等项目的周边景观及绿化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招标文件等以及在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出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文件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00 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等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有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经营范围);

3.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拟派出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按闽建建〔2013〕43号、闽建筑【2014】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 ;指2014年7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含2014年7月1日当天)以来至少完成过一个工程造价金额1200万元(含)以上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注:综合性工程: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至少含两种下列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等。单纯的绿化项目和绿化管理养护项目,如公路绿化、厂区绿化养护等,一律不算作综合性工程。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已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件要求实行了信息登记(提供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查询的企业登记信息和项目负责人登记信息、项目技术负责人登记信息的截图等证明材料);②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及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根据漳政综〔2016〕142号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文件精神,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为我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

备注: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要求,开标时,拟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需到场核验身份,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未到场核验身份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其他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招标投标运行暂行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2〕222号)。

4.2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8 月 1 日至2017年 8月 5 日通过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漳州版)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应检查电子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如需图纸请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售后不退)

4.4. 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若有疑问,可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96-2032597。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K值区间取9.00%≤K≤10.99 %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 8 月 28 日17时00分(指款项到帐截止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 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提交(以款项到达为准),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出均不予受理。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溪信用社

帐户名称: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908 102 601 001 000 000 0517

说明:

①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而且投标人的企业基本账户必须与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企业诚信资料库”登记一致。

②投标人在电汇、转账投标保证金时一定在备注栏认真填写工程项目名称,否则招标人无法辨别投标保证金所属工程项目,无法出具到账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方式二:年度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可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书”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或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文件同时提交。

2、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再另行缴纳其他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文件后附上《福建省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方式三: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

1、银行保函形式。

2、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可采用在本省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专业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

3、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保险公司应通过福建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8 月 29 日北京时间8 时30分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2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7.3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地点为: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南路)。

7.4在现场提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时,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备用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各一份;②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同时提交相应复印件(项目经理可以是被授权人)。(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③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 www.zzbidding.com/)、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www.zzgcjyzx.com/)、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http://www.phxzzx.org/)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九龙江阳明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平和县霞寨镇; 

联系人:邹先生 电 话:0596-5302336


招标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596-2687827,传真:0596-2687827

联系人:小吴、小黄

监督管理部门:漳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平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报名期限: 2017-8-1201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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