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木垒县绿色照明工程建设项目已经由木发改字【2016】60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木垒县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木垒县绿色照明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182.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木垒县城区
2.工程规模:拆除原有光源、灯罩等72杆,LED双臂灯128套,LED灯泡639个,圆球灯罩576个等配套改造附属设施。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MLHSK2017082107100301002 木垒县绿色照明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标段施工 施工:全套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6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从 2017年08月22日 10时00分 到 2017年08月26日 20时00分
2.报名地点:网上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17年08月27日至2017年08月31日,每日上午10:00至,下午至20:00
2.领取方式:网上
3.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
六、其他说明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2日10:00时— 2017年8月26日20:00时(北京时间)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jjsxx.gov.cn/)上报名。 3、报名的同时要缴纳投标保证金,施工第二标段:3万元(施工编号:CJ20170993)。 4、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由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至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账户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银行名称:建设银行昌吉州建国西路支行(昌吉市延安南路派出所旁),行号:105885000041, 账号:65001620400052502518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网银转帐的方式的缴纳时间为(2017年 8月22日10:00时-2017年8月26日 23:59),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帐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帐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持单位基本账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保证金汇款凭证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 投标保证金也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缴纳,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开出,并在2017年8月31日20:00前持银行保函(正本和副本)到昌吉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换取缴纳凭证,作为确认报名的依据,超过时限视为报名无效。采用电汇或网银转账、银行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或投标保函上明确资金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标段编号,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5、招标文件的获取:凡通过报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各标段1000元/份。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原西部庭州网)、昌吉日报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木垒县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地 址: 昌吉州阜康市博峰路康城雅居金惠小区14号楼2单元1502室 邮 编: 831900 邮 编: 831100 联 系 人: 吕志坤 联 系 人: 罗勇建 电 话: 13899664980 电 话: 18196151648 传 真: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2630888527@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