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石石肯社区主要道路环境综合提升工程 批复文号 2017-440605-95-03-006467 批复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招标人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石石肯经济联合社 项目所在地区 佛山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石石肯社区主要道路环境综合提升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石石肯经济联合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2.2 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约1570万元。 2.3 计划工期:2018年6月30日前完工,工期不因雨天、节假日等因素而延长,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开工通知为准。 2.4 本招标工程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辖区石石肯社区范围内,为道路改造项目,线位基本呈东走向,起点相交于桂澜路,终点东接东平路;本项目包括三条线路,总长约1.687KM。包括石石肯社区主要道路环境综合提升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工程造价约1570万元。 2.5承包方式:综合单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 2.6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 合格或以上 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桂城街道各类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意见》等规定的标准、要求。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特殊性工程划分标准目录>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4〕181号)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独立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且按规定完成年检。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符合以下资质条件: 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建市[2014]159号)。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在开标当天资格审查时企业状态不为锁定状态,以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公布为准。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http://119.145.135.38/fscx/web/index_build.do)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及“企业考评情况”栏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 4.5.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社保证明彩色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地税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6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档案查询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或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官方网站平台查询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打印页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附在资格审查资料正本中)。 4.6对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要求: 4.6.1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6.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档案查询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或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官方网站平台查询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打印页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附在资格审查资料正本中)。 4.6.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4需提供投标人或其佛山分支机构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或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打印的社保证明彩色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地税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 4.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7.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7.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7.5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无行贿犯罪行为档案查询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原件或提供本单位所在地检察机关官方网站平台查询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打印页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附在资格审查资料正本中)。 4.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接受投标报名。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先到佛山市内的建设银行现金缴款,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领取招标文件、光盘等资料。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①收款人户名: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②收款人账号:44001660043052500330;③收款人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平支行;④款项来源:石石肯道路提升;⑤缴费金额:800元。备注:“交款人”一栏及其它地方不得填写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名称等信息,如银行要求必须填写,则填写“桂城街道”,报名截止时间和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一样。 5.2报名时间: 2017 年 9 月 11 日 9 时 00 分起至 2017 年 9 月 15 日 17 时 00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报名。
6.投标担保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8.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10 月 11 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 7.2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7.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当场验证,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7.3.1投标人可委派特定人员(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到场,开标前将对特定人员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包括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企业技术负责人持公司出具证明书)进行核查,核查不通过则视为投标人的特定人员未到场。特定人员核对身份证后即可离场。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5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须提交的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已交纳投标担保金的银行凭证、拟投入本项目主要技术管理人员证件及资料、社保证明材料、有签章的报名回执原件、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递交的资料。逾期送达,未提供上述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进行核对或不符合规定的,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采用信用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的项目,投标人提交原件时应将所有原件(有签章的报名回执原件除外)密封在同一有拉链袋子里面,并在袋子的表面标明原件的份数,招标代理在收取原件时不再对原件进行逐一核对。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对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和候补入围投标人的原件进行现场逐一核对,其他投标人的原件退回。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hgp.cn/)、桂城政务信息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到项目所在地,与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委派指定代表人到指定地点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送相关部门将其列入佛山市南海区投标企业不诚信名单(黑名单库);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石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石肯经济联合社 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 联 系 人:梁先生 61号创越时代文化创意园4座920室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联 系 人:易小姐 联系电话:0757-86237552 联系电话: 0757- 86368897 传 真:0757-86235723 邮政编码:528200 电子邮箱:hongmaofszb@163.com
2017 年 9 月 11 日
发布人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