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JS2017111309项目名称润州广场提升改造及檀山路行道树更新复壮工程项目 标段编号ZJS2017111309-01;标段名称润州广场提升改造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17年11月16日公告结束时间2017年11月20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润州广场提升改造以及檀山路行道树更新复壮工程(项目名称) 润州广场提升改造工程(标段名称) 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润州广场提升改造以及檀山路行道树更新复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发改投资发(2017)39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镇江市城市绿化管理站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镇江市准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润州广场 2、工程规模:铺装、修补更换部分园林设施、花架重建、绿化等。 3、工程估算价(万元): 约170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2月1日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工期 ZJS2017111309 -01润州广场提升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中铺装、修补更换部分园林设施、花架重建、绿化等工程的施工60日历天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 1 个标段投标,最多可以中 1 个标段。 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①、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 ②、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 [注册贰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含)以上; (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7)、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可以自行向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在江苏省内登记注册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唯一的网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 。网上申请查询时请仔细阅读查询须知,否则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网上下载的查询告知函和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具有同等效力。)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其他必要条件: ①、依据《镇政办发〔2016〕42号》文规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本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外地施工企业应出具镇江地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信用管理手册》或在镇江地区缴纳的在有效期内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凭证。 《信用管理手册》或农民工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扫描件)作为形式评审的内容,如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满足要求,则形式评审不合格。 《信用管理手册》办理和农民工保证金缴存遵循属地管理原则,镇江市本地建筑业企业办理《信用管理手册》和缴纳农民工保证金在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市外建筑业企业可在首个投标项目或承包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招投标阶段,市外建筑企业缴存农民工保证金标准按照镇政办发〔2016〕42号文件执行。《信用管理手册》和农民工保证金缴纳纳凭证实行一地办理,全市互认。 工程报监及实施阶段,市外建筑企业农民工保证金缴存办法参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建管﹝2016﹞707号)执行。联系方式:镇江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安监站),联系人:唐工,联系电话:0511-85026014; ②、本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需配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名,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2017年8月、9月、10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原件需扫描后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其他人员的配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 ③、投标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单位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施工并已竣工且该工程应符合国家施工规范,无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的;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2012年1月1日以后中标且已竣工的道路(广场)绿化提升改造工程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115万元及以上;b.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经工程所在地招标办(或政府采购中心)备案过的中标通知书原件;(2)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原件;(3)施工合同原件;(4)甲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以反应出为道路(广场)绿化提升工程)原件。 ④、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承诺书,诚信承诺书作为形式性评审内容;投标人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的,形式评审不通过,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诚信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投标单位填写盖章扫描后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处上传。 (二)、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无 (三)、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7)、被责令停业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其他要求: (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担保 (一)、投标保证金: (1)、未缴纳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前按以下方式,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上划出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3.4万元 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账号(财务联系电话:0511-85026056)。 缴纳方式为: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后“获取子账户号”,此随机生成子账户号即投标保证金支付账号。 注:投标保证金全部采用电汇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账户。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划出账号与企业诚信库的开户账号比对不符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户 名: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市京润支行 (2)、 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原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人员,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如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要求的,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 ①、投标单位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企业诚信库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 ②、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企业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③、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属于重大偏差,将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④、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招标投标平台系统将自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 /%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 /%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三)、低价风险担保:中标人的中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20%的,中标人应当提供保函等各种形式的风险担保或者具有相应功能的保险。低价风险担保金额=招标控制价-中标价-履约保证金。 六、确定参与评标入围投标人 (一)、评标入围方式: 1、当投标人小于等于10家时,则全部确定为入围评标的投标人,参与评标程序; 2、当投标人超过10家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10家投标人进入评标程序。 (1)招标人或公证处公证人员按照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序号在解密投标文件前,公开随机抽取其中十个号码并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作为入围单位,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招标人邀请投标人参加入围抽签活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主决定是否在开标现场等待入围抽签结果。投标人放弃参加入围抽签活动的,不影响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结果的有效性;招标人不就此随机抽取事项再单独做出邀请。 (二)、未入围的投标人,不进行解密操作,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三)、对入围单位进行形式性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3)、投标质量标准未能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农民工保证金缴纳凭证;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诚信承诺书的。 (四)、评标结束后,入围资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的评标办法。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并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商务条款的投标文件方可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名单。 (2)招标人或公证处公证人员当场公布评审结果和参与随机抽取中标人名单的投标人号码(各投标人号码与入围抽签时号码一致)。招标人邀请所有入围投标人参加随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活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主决定是否在开标现场等待抽签结果。投标人放弃参加抽签活动的,不影响随机抽取投标人结果的有效性;招标人不就此随机抽取事项再单独做出邀请。 (3)招标人或公证处公证人员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最先抽取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抽取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抽取的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本次招标的定标方法:招标人根据抽取结果,确定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抽签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16日00:00至2017年11月20日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222.186.125.129/zjhynew,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CA证书办理咨询:051185221021,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18052893535)。 九、其他 (1)、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3)、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 2017年11月16日00:00起至 2017年11月20日24:00止; (4)、招标人郑重声明: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招函[2016]9号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监督单位: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号码:0511-85032867;); (5)、/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次 发布。 十一、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镇江市寿邱街8号3楼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镇江市寿邱街8号二楼 联系人: 孙斌 联系人:包继拯、肖露 电话: 0511-88853123 电话: 0511-85026054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E—mail: E—mail:
负责人 (电子签名):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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