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2833627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浙江 |
工程名称: |
景宁县寨山桥至永定桥段二级平台延伸及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及防护部分)小额项目发包公告 |
工程简介: |
招标序号:兴城招2017027号 一、招标条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的建设项目景宁县寨山桥至永定桥段二级平台延伸及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及防护部分)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景发改基综[2017]5号,建设资金来自国有投资,招标代理机构为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施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景宁县。 (2)建筑规模:本项目位于景宁县寨山桥至永定桥段,主要施工内容有:寨山桥至永定桥段园林绿化及防护栏。 (3)招标范围:景宁县寨山桥至永定桥段二级平台延伸及绿化工程(园林绿化及防护部分)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内容,详见施工图纸。 (4)工期要求:60日历天 (5)招标控制价:636675元 (6)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持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三类人员均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项目负责人与资质证书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4、浙江省外企业须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根据浙招办[2009]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无限制期内的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且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以来,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6、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或已有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负责人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其它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发包方式:邀请招标 五、确定办法:采用平均价法 六、联系电话: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景宁县复兴西路56号地址:景宁县人民中路223号202室 联系人:严先生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578-5092361 电话:05785099335/15990843386(633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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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期限: | 2017/12/21至 2017/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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