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人民政府将台乡自管绿地管护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人民政府将台乡自管绿地管护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2019年04月19日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将台乡自管绿地管护项目品目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人民政府行政区域朝阳区公告时间2019年04月19日 10:09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4月22日 09:00 至 2019年04月26日 16:00招标文件售价¥20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38号院2号(彰化路路南美丽园中路)西荣阁写字楼三层招标部开标时间2019年05月13日 09:00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38号院2号西荣阁写字楼三层会议室预算金额¥930.5567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毕远征项目联系电话010-88893060-812采购单位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人民政府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1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苗庆林 010-64372818代理机构名称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38号院2号西荣阁写字楼三层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毕远征 010-88893060-812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将台乡自管绿地管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将台乡自管绿地管护项目 项目编号:CYCG_19_49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毕远征 项目联系电话:010-88893060-81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1号 联系方式:苗庆林 010-643728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毕远征 010-88893060-81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38号院2号西荣阁写字楼三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将台乡自管绿地管护项目 2、项目编号:ZSZB2019-09; 3、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朝阳区将台乡人民政府; 4、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1号; 5、采购人联系人:苗庆林; 6、采购人联系电话:010-64372818; 7、采购预算:资金已落实、财政拨款,所占比例100%,采购预算9305567.00元(大写:玖佰叁拾万零伍仟伍佰陆拾柒圆整)。 8、招标内容:将台乡辖区内自管绿地的绿化养护及保洁工作。最终结算面积以区财政局最终复合面积为准。养护标准参照《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具体要求将在服务合同中体现。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投标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具有园林绿化相关内容,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报名;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否。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30.556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4月22日 09:00 至 2019年04月2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38号院2号(彰化路路南美丽园中路)西荣阁写字楼三层招标部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成功后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1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5月1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彰化路138号院2号西荣阁写字楼三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凡前来报名的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或被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查验。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1.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新版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拟派项目经理园林绿化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近三个月社保(①、被授权代表参加的内容须包含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授权;②、法定代表人本人购买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 68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