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编号: | 632213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地 区: | 江苏 |
工程名称: |
江苏龙王庙行宫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
工程简介: |
宿迁市龙王庙行宫文物管理所的宿迁龙王庙行宫基础设施工程已经苏发改社会发【2011】41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现已落实。现第二次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龙王庙行宫; 1.2工程规模:龙王庙行宫基础设施; 1.3工 期: 180 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 格; 1.5总投资额:约600万元。 1.6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a、按工程序时进度分期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经区审计局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价款的80%,余款扣除5%的质量保证金待竣工结算经区审计局审计结束后满二年且无质量问题时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于质量保修期满后一次性返还(无息);b、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罚款及甲供材料款;c、施工过程中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证书后甲方方可支付。 1.7本工程设定投标最低控制价 投标最低控制价设定方式如下:以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其中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93%~96%(取整数值)作为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最低控制价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具体数值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在项目开标前随机抽取。 1.8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龙王庙行宫基础设施施工。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细则详见附件,本项目采用远程评标。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一级和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B类)证;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3.5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4.3.6 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2011年9月至11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每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8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证(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请登录www.sqzbtb.com网“通知公告”栏目查询,联系人:王模,联系电话:0527-84338707); 4.3.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请申请人于2012年 2 月 29 日8时30分至2012年3月6日下午17时30分登陆宿豫区招标投标网站(http://www.suyuztb.com)进行网上报名,逾时不再办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12年 2 月29日至2012年3月6日; (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http://www.suyuztb.com),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代理机构不再电话通知获取招标文件; (3)费用:网上支付,600元。 5.3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下载招标文件3日内; (2)招标人澄清及修改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 5.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以此不接受其投标; 5.5网上报名加密锁办理:申请人网上报名未领取加密锁的,请与宿豫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陈强联系,咨询电话:0527-84480065。 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 年 3月19日 09:00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三楼(城东农贸市场三楼)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招标人:宿迁市龙王庙行宫文物管理所 招标人地址:皂河镇通圣街10号 联系人:王理德 电话:1351529863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公安局附属楼四楼 联系人:陈洛 电话:0527-84482877 附件: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工程造价、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质量、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奖项计分6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废标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即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评审标准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标办法前附表明示。 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2.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2.1.3响应性评审: 评审因素 2.2 详细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类专家独立评审,工程造价由经济类专家独立评审,其它共同评审。 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20分,工程造价70分,工期1分,质量1分,答辩2分,投标人经历及业绩6分(其中奖项4分),总分100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审:(20分) 评审因素 注:⑴以上某项内容较完整、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 ⑵以上某项内容完整、组织较严谨、针对性较强,可得该项分值的70%~90%; ⑶以上某项内容一般、措施基本可行、针对性强、内容完整,可得该项分值的50%~70%; ⑷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该项不得分(此项应经评标委员会共同确认)。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独立汇总,汇总时必须在所有技术标部分评标委员会成员<经济类评标专家不参与技术标评分>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计算各投标人实际得分。 2、工程造价评审(70分) (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按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即投标最低控制价)的最低投标价格。 投标最低控制价=以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其中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93%~96%(取整数值)作为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最低控制价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具体数值于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70分;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高出1%扣1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工期(1分) 满足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 4、质量(1分) 满足招标文件中质量要求的得基本分。 5、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2分) 投标项目经理应在评标环节陈述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或者现场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酌情打分 项目负责人答辩评分独立汇总,汇总时必须在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计算各投标人实际得分。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未参加陈述及答辩的,不得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投标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分数在评标完成后应固定,如发生重新评标等情况,均不得修改此分数。 6、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经历和业绩计分(6分) 6.1投标人业绩计分(2分) 200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6.2奖项计分(4分) (1)对于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鲁班奖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最高加0.3分,有效期一年;省优最高加1分,有效期二年;鲁班奖(含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最高加1.5分,有效期三年。按承担工程数量进行评分,同一项目只按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不同项目的可累计加分。该项最多得3分。 (2)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 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最高加0.1分,省级最高加0.3分,国家级最高加0.5分,有效期均为一年。按承担工程数量进行评分,同一项目只按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不同项目的可累计加分。该项最多得1分。 (3)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也不予计分。 (4)用于评分的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额不小于200万元的市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工程施工业绩。 (5)业绩有效期计算从获得质量等级(荣誉)证书(或文件)颁发日期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证书与文件颁发日期不一致的以文件颁发日期为准。 (6)项目负责人变更并经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该工程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7)业绩及奖项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内应装有复印件,评标时需提供原件,具体为施工合同及获奖文件或证书。 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质疑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评标结果 2.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报名期限: | 2012/3/1至 201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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