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 园林绿化工程 ;
(2)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 绿地面积约47.9万平方米;
(3)招标工程项目的结构类型: / ;
(4)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 监理 ;
(5)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6)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已落实 ;
(7)工程建设地点为 连云港徐圩新区内 ;
(8)计划开工日期 2012 年 9 月 9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3年 6 月 30日,工期 295 日历天;
(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2、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 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总监理工程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2 年 7 月 31 日至 2012 年 8 月 4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周日除外),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壹佰 元,售后不退。
4、资格预审申请书须密封后,于 2012 年 8 月 10 日 14 时至 14 时 30 分送至 连云港鼎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5、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
6、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总监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备注: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总监工程师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
7、资格预审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人须满足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或邀请书要求;(5)总监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2)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3)拟派本工程的总监资格证书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
9、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必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总监证书原件,根据连建质[2007]551号文规定外省外市监理企业《核验通知书》原件以供审查。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的,资格审查合格。
10、依据连建管〔2011〕101号文的要求,投标人须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11、评标细则: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一、监理大纲 (25分);二、人员素质 (45分);三、监理取费 (10分);四、检测设备 (10分);五、监理业绩 (8分 );六、信誉 (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