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监理招标> 福建平潭如意路(金井一路~金井三路)段市政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1657414
招标类型: 监理招标
地 区: 福建
工程名称:

福建平潭如意路(金井一路~金井三路)段市政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招标编号:MJ2013637号
开标时间:2013-05-10
所属行业:工程监理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MJ2013637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潭如意路(金井一路~金井三路)段市政道路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以 岚综实经发函【2011】2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县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本项目设计路线总长度4325.62米,根据片区规划内容,道路规划红线宽50米,双向六车道,城市主干路,工程估算总投资约72226万元(含拆迁及建安造价等费用)。
2.2本次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为:东起金井一路(道路桩号K3+887.184),西至金井三路(道路桩号K8+122.804),道路途经临湖六路、天大北路、屿仔路、临湖七路、吉钓路、金井二路、金井五路、金井三路等规划道路,包括路基、路面、边坡、排水系统、地下管道、箱涵、安全标志、照明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准。
2.3工程建设地点为:工程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组团内
2.4工期:210日历天。
2.5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工程保修期满与结算审核工作结束。
2.6工程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监理服务费: 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20%计取,即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20%),本工程暂按建安概算70000万元人民币作本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其监理服务费为898.88万元)。最后按照财政评审后的工程建安费为计算基价确定最终监理服务费。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专业资质;
3.1.2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的,应有合法变更记录), 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为本单位人员,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无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1.3 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本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范围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3.3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4投标人及拟派出监理部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来完成1项以上(含1项)在国内监理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不小于1亿元的城市道路工程项目监理任务;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来至少担任过1项以上(含1项)在国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不小于1亿元的城市道路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近3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3年,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同类、同等或以上”是指: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即类别为城市道路工程(仅限新建),等级为壹级。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3.6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3.8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 4 月 23 日至2013 年 4 月 27 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 11时30分,下午3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平潭县建设局大楼旁(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拾万元人民币。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13年 5 月 10 日9:30时前);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5 月 10 日 9 时30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处;
7.2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场,且应出示其各自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原件和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否则,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签收。每一张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只能递交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投标信息网( http://ztb.pingtan.gov.cn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县潭城镇翠园南路38号
电话:0591-24313977
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工业路451号鼓楼科技商务中心大厦六层
电 话:0591-87605650、87605950转823 传真:0591-87623982
联系人:刘工 邮编:350002

行业监督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地 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现场指挥部三楼
电 话: 0591-23158988
传 真: 0591-23158988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行平潭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区直单位代理结算中心
帐 号:431262810318
注明用途:并应在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地址:平潭县潭城镇龙景路县建设局旁

报名期限: 2013/4/23201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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