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 江苏方洋集团有限公司 的S226省道辅道(张圩互通~陬山一路)工程 已由 连云港徐圩新区管委会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性质:市政道路工程 (2)、招标工程的规模:约7.310公里 (3)、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S226省道(张圩互通~陬山一路) 辅道及人非共板路基、路面、雨水、桥梁、涵洞等工程监理 (4)、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1个标段 (5)、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100%,已落实 (6)、工程建设地点为 连云港徐圩新区 (8)、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3 年 8 月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4 年8月 20日,工期365 日历天; (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3、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监理甲级 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项目经理(总监)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资质。 4、 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5、资格审查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人须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 (一)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总监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五)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七)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连建管(2011)101号文精神。 (2)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总监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备注: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有无行贿记录、有无市场不良行为、有无在监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有无行贿记录、有无市场不良行为、有无在监工程项目情况证明资料由投标人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C、对于只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资质的,其总监不良行为和在建工程按如下规定办理:应提供本企业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网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的备案等相关信息(可从网上下载打印)。 (3)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51号文。外省外市的监理企业来我市承接监理业务时,应提供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6 、请申请人于2013年07月16日至2013年07月22日,每天上午 08 时 30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分至17 时 30 分,到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连云港办事处报名(报名前请电话联系) (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7、报名时需带①单位正式介绍信;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总监证书复印件;④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总监身份证复印。(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8、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细则:①监理取费(10分);②监理大纲(25分);③人员素质(45分)④检测设备(3分);⑤监理业绩(10分);⑥行业表彰(5分) ;⑦基础信誉(2分) 招标人(公章): 办 公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经 办 人: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 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中路51号悠仙美地三楼 邮 政 编 码: 222002 联系电话: 051885402919 传 真: 051885404459 经 办 人: 侍启花 日期: 2013 年 7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