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沙区高快速路及国省道环境景观综合整治工程(横沥镇片区)施工监理交易公告
根据穗南发改项目 [2014]172号文批准,发包价达到穗纪字[2013]33号文规定的小额建设工程规模,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 现对2014年南沙区高快速路及国省道环境景观综合整治工程(横沥镇片区)监理通过随机抽取(摇珠)方式,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2014年南沙区高快速路及国省道环境景观综合整治工程(横沥镇片区)施工监理
二、建设单位: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20-84961122
项目管理单位: 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工 联系电话:15920145491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郭工 联系电话:020-28817684
交易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对广珠东线高速公路横沥出入口的环境进行美化、绿化和净化。包括清理垃圾、污水、乱堆放、广告牌清理和规整,对拆除违建、窝棚后的用地、裸露黄土进行绿化恢复,对长势较差的绿化进行改造,对高快速路出入口沿线的建筑外立面进行清理洗刷,对残缺、破旧的建筑外立面进行整饰美化。其中绿化面积39500平方米,美化面积为18750平方米,净化面积为8620平方米,具体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五、承包内容、规模和发包价:
【项目编号】:
【承包内容、规模】:2014年南沙区高快速路及国省道环境景观综合整治工程(横沥镇片区)工程监理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协调等相关工作的施工监理。工程费用为人民币9045056.66元。
【发包价】:22.002万元
注:承包意向人填写的承包价与以上金额不符的报名将被拒绝。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七、发布交易公告:从2014年8月11日00时00分至2014年8月15日23时59分
注:发布交易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建设单位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公告发布时间,若因此交易时间发生变化的,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八、报名及递交报名资料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8月11日00时00分至2014年8月15日23时59分;现场报名时间(即现场递交报名资料时间)为2014年8月18日14时00分至2014年8月18日16时00分。
注:公告截止次日起可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2小时,报名结束后可进行摇珠
2、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二楼(广州南沙区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
九、摇珠时间及摇珠地点
1. 摇珠时间:2014年8月18日16时00分。
2. 摇珠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二楼(广州南沙区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F栋(曼尼商务中心))。
3. 摇珠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十、承包意向人合格条件:
1、承包意向人在广州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中。
2、承包意向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4、承包意向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监理服务承诺及声明函》。。
5、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0.4万元(注: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2%)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未在交易公告第十条单列的合格条件,不作为承包意向人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报名资料收取方式
本工程在报名时,由建设单位收取承包意向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并根据交易公告第十条的内容进行资料核对。提交报名资料完整、符合合格条件的承包意向人视为报名成功,可参加摇珠活动。
十二、摇珠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承包意向人的监督。
十三、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不足3家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建设单位两次公告后,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仍不足3家的,建设单位可在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中随机抽取确定承包人。若无承包意向人报名,建设单位经集体讨论可从企业库中直接委托承包人。
十四、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发包价,承包意向人均应承诺按此价格承接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十五、潜在承包意向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交易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三日内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 020-84961122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兆丰路3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十七、建设单位须将交易公告报交易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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