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监理招标> 湖南省汉寿县辰阳北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信息编号: 2406491
招标类型: 监理招标
地 区: 湖南
工程名称:

湖南省汉寿县辰阳北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投资规模: 万元
工程简介:

工程信息:CDJZHS[2015]2-011                备案编号:ZJZB-HS-(J)2015-26
工程名称:汉寿县辰阳北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业主名称:汉寿县金诚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南起北门闸口,北至太阳堤面地段 
总投资额:约5650元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标汛类别:国内招标信息         所属行业:市政工程
所属地区:湖南省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招标条件
   汉寿县辰阳北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监理已由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汉发改招[2015]111号文核准,项目业主为汉寿县金诚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资金来源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资质的企业参加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汉寿县辰阳北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2.2 建设地点:南起北门闸口,北至太阳堤面地段
2.3 建设规模:辰阳北路提质改造道路工程,全长2388米,主要内容包括车行道、人行道、排水、绿化、路灯等改造。
2.4  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保修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与本工程的施工中标工期相同(暂定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12个月,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保修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执行  
2.6 招标范围:汉寿县辰阳北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
2.7 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
2.8 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纳入评标环节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近两年监理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3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状况良好,且无在监项目(允许在汉寿县地区最多有一个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不包括本项目),不允许在外地(指汉寿县地区以外的地方)在监项目或作为专业监理师或监理员的在监项目);
3.4 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5 拟任监理员应具有监理员资格证书;
3.6  注册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一致;省外企业拟任本项目
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其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
无在建工程证明;
3.7  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和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监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2015年11月-4月)的社保证明。
3.8 湖南省外监理企业凭有效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参与本项目投标,并提供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的证明原件以及拟任该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项目情况的证明原件。
3.9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同一投标人不同总监理工程师重复报名。
4.招标文件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4.1 获取时间:2015年5月25日至2014年5月 29 日,截止时间2015年5月29日17:00时(北京时间正常工作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4.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于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持下列有效证件报名:①单位有效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总监身份证、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③营业执照副本、④资质证书副本、⑤入湘登记证(外省企业)、拟派总监注册证书及职称证、关键监理岗位人员证、社保证明等其它资料(上述资料均为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1份)到汉寿县龙阳镇小南门(汉寿县建设局办公楼四楼)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办理。
4.3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所有获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单位报名时所留的电子邮箱),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 6月 15日15:00时(北京时间),地点汉寿
县国土资源局三楼(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万元整 ,(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并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代理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1日 17 时 00 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6.1)。
6.2投标保证金纳至下列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汉寿支行
开户帐号:4300 1560 0680 5250 3163
6.3投标单位需在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前将银行转帐回单以电子版形式传入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箱备案:(934612928 @qq.com)电话:0736-2338998;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prec.hanshou.gov.cn)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汉寿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汉寿县小南门建设局新办公楼四楼,电话:0736-2828761)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汉寿县金诚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汉寿县龙阳镇十字街(凯悦宾馆四楼)
联系人:帅泽金
 电 话:(0) 2880938      1390841122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汉寿县龙阳镇城南社区辰阳中路322号(建设局院内)
  联系人:肖啸           联系电话:(0736)2856016        (0)13786639495 

报名期限: 2015/5/25201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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