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国家矿山湿地公园废弃、污染土地恢复治理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LYHJZB2017—009JS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源国家矿山湿地公园废弃、污染土地恢复治理项目已由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辽发改审批【2015】128号文件 批准,招标人及项目业主均为辽源矿山湿地公园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情况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公园废弃、污染土地恢复治理项目 一区第一地块栽植面积:18738㎡,栽植苗木:2326株,草花面积:3403㎡,围网:852m,排水沟:800m 二区第一地块栽植面积:20095㎡,栽植苗木:3873株,草花面积:6566㎡,围网:511m,排水沟:499m 二区第二地块栽植面积:20095㎡,栽植苗木:5690株,草花面积:1467㎡,围网:176m,排水沟:178m 二区第三地块栽植面积:20922㎡,栽植苗木:4708株,草花面积:1945㎡,围网:387m,排水沟:143m 三区第一地块栽植面积:22362㎡,栽植苗木:7380株,草花面积:2560㎡,围网:559m,排水沟:522m 三区第二地块栽植面积:12812㎡,栽植苗木:2799株,草花面积:1614㎡,围网:593m,排水沟:299m 四区第一地块栽植面积:24065㎡,栽植苗木:3242株,草花面积:3224㎡,围网:508m,排水沟:302m 四区第二地块栽植面积:24320㎡,栽植苗木:3579株,草花面积:1596㎡,围网:457m,排水沟:357m
2.2 项目编号:LYHJZB2017—009JS 2.3 建设地点:辽源国家矿山湿地公园区域 2.4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及监理(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第一标段:一区第一地块工程施工; 第二标段:二区第一地块工程施工; 第三标段:二区第二地块工程施工; 第四标段:二区第三地块工程施工; 第五标段:三区第一地块工程施工; 第六标段:三区第二地块工程施工; 第七标段:四区第一地块工程施工; 第八标段:四区第二地块工程施工; 第九标段:工程监理。 2.6 计划开工日期 2017 年 4 月 15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7 年 11 月 30 日,总工期 230 日历天。 2.7 监理服务期:监理委托合同生效起至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止。 2.8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成活率到达95%以上)。 2.9 监理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一、二、四、六、七、八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并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三、五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并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九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第一至八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 第九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是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工程专业)资格。 3.3 各标段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监)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各标段投标申请人在资质要求范围内可同时参与多个标段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开标顺序由第一标段依次进行。若某个投标单位在第一标段中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该投标单位将不进入后续标段评审,以此类推。 3.6 入吉企业: 3.6.1入吉企业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前,应办理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6.2入吉企业承接到工程项目的,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单项工程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至 2017 年 3 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源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2室(辽源市齐宁路655号)持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购买招标文件。(外吉企业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入吉登记信息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4.2 第一、二、四、六、七、八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第三、五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第九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如需电子版另加 100 元。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1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4 月 7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辽源市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07会议室(辽源市齐宁路655号)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第一标段不少于人民币 5.1 万元、第二标段不少于人民币 5.2 万元、第三标段不少于人民币 5.3 万元、第四标段不少于人民币 5.4 万元、第五标段不少于人民币 5.5 万元、第六标段不少于人民币 5.6 万元、第七标段不少于人民币 5.7 万元、第八标段不少于人民币 5.8 万元、第九标段不少于人民币 1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当各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各标段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辽源市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辽源矿山湿地公园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源市西安区阳光新城73号楼 邮政编码:136200 联 系 人:向秋雯 电 话:0437-3284533 招标代理机构:辽源市宏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辽源市隆基华典55号楼门市 邮 编:136200 联 系 人:段 连 电 话:0437-3116563 传 真:0437-3116563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辽源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2017 年 3 月 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