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TZ1612-1207CY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项目(经开区)项目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经经发审字【2016】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道路设计采用资格后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标段工程名称建设规模计划投资 (万元) 1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经开区)仙台大街(卫星路-自由大路)等四条道路设计1、仙台大街(卫星路-自由大路):景观绿化30000平方米等。计划投资:1325万元 2、会展大街(卫星路-自由大路):翻建机动车道57336平方米,翻建人行道19561平方米,翻建停车场31008平方米等。计划投资:3200万元 3、东环城路(自由大路-世纪广场):翻建机动车道83400平方米,翻建人行道8340平方米,翻建停车场37370平方米,雨、污水管线长度:8588米等。计划投资:8700万元 4、北海路(伊通河-会展大街):翻建机动车道78960平方米,翻建人行道18800平方米,翻建停车场6584平方米,雨、污水管线长度:7807米等。计划投资:6200万元19425 2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经开区)临河街(卫星路-自由大路)等三条道路设计1、临河街(卫星路-自由大路):翻建机动车道77175平方米,翻建人行道54611平方米,翻建停车场47340平方米,翻建d500-d1500雨水管线2518米,翻建d500-d1200污水管线1823米等。计划投资:12366万元 2、卫星路(临河街-世纪广场):停车场12000㎡,景观绿化25600平方米等。计划投资:1400万元 3、东三环路(世纪广场-小河沿桥):翻建机动车道25800平方米,翻建人行道7740平方米,景观绿化:36120平方米等。计划投资:4150万元17916 3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经开区)浦东路(临河街-洋浦大街)等十三条道路设计1、浦东路(临河街-洋浦大街):翻建机动车道78960平方米,翻建人行道18800平方米,翻建停车场6584平方米等。计划投资:6000万元 2、昆山路(临河街-洋浦大街):停车场11436㎡,景观绿化36000平方米等。计划投资:2000万元 3、威海路(临河街——东环城路):景观绿化20000平方米等。计划投资:420万元 4、苏州北街(昆山路-自由大路):翻建机动车道10972平方米,翻建人行道5500平方米,翻建停车场8942平方米等。计划投资:821万元 5、苏州南街(珠海路-南湖大路):翻建机动车道11760平方米,翻建人行道2800平方米,翻建停车场12303平方米,雨、污水管线长度:910米等。计划投资:826万元 6、太原街(南湖大路-浦东路):翻建机动车道6615平方米,翻建停车场448平方米等。计划投资:365万元 7、太原东街(昆山路-南湖大路):翻建机动车道3308平方米,翻建人行道1750平方米,翻建停车场461平方米等。计划投资:190万元 8、鲶鱼沟人行步道(仙台大街-临河街):翻建人行道1960平方米,景观绿化17640平方米等。计划投资:600万元 9、彩云街(经开区段):翻建机动车道3000平方米等。计划投资:500万元 10、海口路(临河街-深圳街):翻建机动车道6291平方米,翻建人行道6291平方米,翻建停车场5592平方米,景观绿化1398平方米,翻建d500雨水管线241米,d700雨水管线241米,翻建d400污水管线398等米。计划投资:500万元 11、金州街(自由大路-海口路):翻建机动车道2142平方米,翻建人行道2142平方米,翻建停车场1904平方米,景观绿化476平方米,翻建d300雨水管线196米,翻建d300污水管线290米等。计划投资:500万元 12、北方市场东侧路:翻建机动车道3000平方米等。计划投资:500万元 13、长吉南线(经开区段):道路翻建、硬化、绿化等。计划投资:4000万元17222
本次招标设计单位可对上述3个标段进行报名投标,可兼投但不可兼中(包含联合体所有成员)。 2.2 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3 设计范围:道路两侧建筑立面、各类管线排迁及落地、道路、污雨水、方砖、绿化等旧城改造提升导则全部内容的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概算,后期咨询、现场服务及结算全过程服务。 2.4设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承包人10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通过评审后,根据招标人要求的时限,出具全部合格的设计成果。 2.5 设计要求:按照相关市政等国家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3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勘察设计注册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有较丰富的工程设计经验,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3.3 近年完成过同类或类似工程设计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是市政设计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外省入吉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 12 日至2016年 12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招投标窗口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携带联合体全体成员相关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相关专业勘察设计注册资格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原件及复印件; (6)外省入吉企业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联合体协议书(如联合体投标)。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5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开标室(东方广场,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每标段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 5.4 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东亚经贸新闻媒介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邮 编:130031 联 系 人:张剑锋 电 话:0431-8462676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联系人:王苹 电 话:0431-88580117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