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华西路延伸道路工程已由涪陵区发改委发文批准立项(涪发改委发【2016】623号),招标人(代建人)为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设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涪陵区江南城区。
2.2工程规模及设计内容:兴华西路延伸段主线桥长330m,标准路幅18.5m,双向四车道。西桥头含3条匝道,A匝道桥长75m(标准路幅10.5m);B匝道长403m(标准路幅9m),含长51m桥梁一座,地通一座;C匝道桥长57m(标准路幅8m)。东桥头主线长320m,其中上跨部分239m(标准路幅9m),下层采用平交方式。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7000万元(含征地拆迁及综合管网工程费用),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
2.3计划设计周期:70日历天(不含审查时间),其中可研报告编制15日历天、初步设计2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兴华西路延伸道路工程设计以招标人提供的方案设计为基础,包括对可研编制、本工程的原有方案优化及报批和手续办理、进行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施工现场跟踪配合服务及质量保修期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具体工程内容包括道路、结构、综合管网、照明、交通工程(包括交通控制)、绿化等及其附属设施。
2.5项目分包情况:本项目设计工作不允许分包,可研编制允许分包(若投标人未具有可研报告编制的工程咨询资质,则可研报告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且必须通过发改委审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若未具有可研报告编制的工程咨询资质,则可研报告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且必须通过发改委审批)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设计及以上资质(若未具有可研报告编制的工程咨询资质,则可研报告必须委托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且必须通过发改委审批)。投标人2011年(含2011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一个单跨150米及以上和总长300米及以上的桥梁的设计业绩,其业绩应为该投标单位的业绩(须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或设计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若投标人是市外设计企业,则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市外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在有效期的查验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未在有效期的查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入渝备案信息)。
3.2项目负责人具备道桥或道路与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16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何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职称证及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查验原件)。
3.3设计人员要求:必须具备道路、桥梁、结构、管网、电气工程、园林景观、造价专业人员各1人,其中结构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注册在本单位的注册结构工程师。以上人员均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16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何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提供以上人员的职称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3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ggzy.cn)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ggzy.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及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建人):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顺江大道16号
联系人: 陈老师
电话:023-72370861
传真:023-723708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