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受兴安县灵渠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兴安县灵渠保护规划编制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兴安县灵渠保护规划编制 二、项目编号:XPZC2017-G3-005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 序号服 务 名 称数 量单 位 1兴安县灵渠保护规划编制服务1项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50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从事本次招标采购服务的供应商或事业单位。 2、投标人须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其业务范围包括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和古建筑维修保护。 3、本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类似专业的高级职称并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资格,资格范围需包括保护规划。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方式: 1、发售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1月20日,上午8时00分~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桂林一分公司(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七里店路1-5号)。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以下材料发售地点报名购买采购文件。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投标人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资格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16年1月至今社会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2)投标人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此函时间必须是本项目公告之后时间);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1%(四舍五入到元,必须足额缴纳)。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2017年2月7日上午10时00分前到达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桂林一分公司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桂林一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桂林叠彩支行 账 号:4500 1635 4080 5070 5937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2月7日上午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七里店路1-5号)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7年2月7日上午09时30分至10时00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2月7日上午10时00分在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桂林一分公司(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七里店路1-5号)开标室,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二、本次投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兴安县灵渠管理处 地 址:兴安县灵渠南路 采购单位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0773-6216777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1-5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欣 联系电话:0773-2838777 传真:0773-0773-2838777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兴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6220651 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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