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可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须同时具备供货能力和工程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1供货能力要求: 1.1.1投标申请单位须具备LED灯具生产能力或具备LED灯具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意向证明材料(原件,为便于核实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请注明厂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1.2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供货业绩(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的LED灯具供货安装业绩); 1.1.3所选用产品须具备检测报告和合格证。 1.2施工能力要求 1.2.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1.2.2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承担过类似项目的施工任务(类似项目指城市道路照明工程); 1.2.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3投标人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况,财务状况良好(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1.4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1.5云南省外企业须具备入滇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临沧市企业需按要求提供入临备案证。 1.6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2.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6日至2017年4月12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证件在临沧市临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入滇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原件(省外施工企业按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时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原件(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LED灯具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意向证明材料(原件,投标人不是生产厂家的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授权同一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拟派施工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同时须提供以上资料经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否则恕不接受投标报名。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00元,售后不退。 3.3本招标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邮购手续。 |